区国资委党委、高新集团党委组织开展“国有企业人员职务行为刑事风险解析”专题培训并进行廉政谈话
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坚持以党纪国法宣传教育为先,提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风险的识别能力和管控能力,做到人员、业务全覆盖,近日,高新区(新市区)国资委党委、乌凤凰联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集团)党委组织并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汪云华法官在创新广场A-B座2楼多功能厅开展了“国有企业人员职务行为刑事风险解析”专题培训,区国资委党委书记李峰出席并主持会议,区属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新集团全体员工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中,汪云华法官从促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规范履职的角度,结合国有企业真实案例,深入解析了国企董、监、高管理人员及国企员工职务行为主要风险和禁止事项,并对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十六项罪名进行了一一解读,对照《刑法》法条和真实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内外部管理监督机制、预防和控制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风险提出了较好的建议。
随后,区国资委党委李峰书记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强调:“加强和预防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是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企员工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学法、懂法,时刻树立规矩意识,守住做人底线和人际关系底线,做到廉洁从业和自我约束,远离职务犯罪这条‘高压线’。”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此大背景下,举办此次专题培训有效增强了高新区(新市区)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